合作模式

青绿深度固液分离系统
提供多种合作模式

  • 设备销售

    直接购买设备

    由煤矿出资购买青绿深度固液分离系统,并承建相应配套设施及负责后期生产,干煤泥的销售所得全部归客户所有。

  • EPC总承包

    销售+安装

    菲特环保为设计、提供工艺设备和施工的总承包商。负责项目从技术设计到施工﹐为客户提供材料和工艺设备﹐确保试运行并将完成的项目移交给客户。

  • BOO模式

    建设-拥有-运营

    菲特环保投资并承担工程的设计、建设、运行、维护、培训等工作,并拥有项目所有权。合作单位负责手续审批、创建环境、提出需求,通过向菲特环保支付使用费获得项目使用权。

  • BOT模式

    建设-经营-转让

    菲特环保承担项目的投资、融资、建设和维护。客户对这一基础设施有监督权,调控权,特许期满,菲特环保将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客户。

  • 租赁模式

    以菲特环保在法律上拥有出租设备所有权为前提,收取租金为代价,将该项设备的使用权出租给客户; 客户则对租用设备在经济上拥有使用权。